热门回答:
要谨慎处理这种案件。因为医生这个行业非常特殊。与病人之间经常会有肢体接触的。也是必要的。如果连医生为了给你检查身体疾病。在过程中触碰了你的敏感部位。(比如胸部检查。乳房触诊。肺部心部听诊。手术。接生。备皮。做比超。心电图等等)你就较真觉着医生占了你的便宜。你就大错特错了。医生眼里只有器官和组织。因为医生天天如此给成千上万的人做检查治疗。因为是这个职业烦都烦不起的。不会看上你的。因为器官都是一样的。因为医生触碰了你的敏感部位你就把医生告到法院。甚至拘留判刑真是不应该的。你会为你的所为感到后悔的。和不齿的。
其他观点:
我是外科医生。
本案医生不冤。且应清理出医生队伍!
1.医生听诊患者胸部(肺)并无明确要求需要提前取得患者同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患者可以拒绝任何诊疗。本案中女患者应该知道听诊肺部会靠近胸。这是常识。不能以自己不知道为由推责。患者有权随时终止检查。这不是重点。
2.医院有明确规定。对异性进行查体。尤其是可能涉及隐私的。必须有第三人在场。通常是护士或者患者亲友。偶尔也可以是另一位患者(达成某种安全默契即可)。本案医生无视本规定。别有用心!这仍不是重点。
3.重点来了。本案医生作为一名耳鼻喉科医生。在非特定情况下。完全!根本!彻底!没有必要听诊这名患者肺部。怀疑肺部有问题他理应找呼吸科会诊。而不是自己听诊。他听得懂吗?即使听懂了有权处理肺部问题吗?他会处理肺部问题吗?所以这不是“伺机”而是一次“蓄谋”!除了猥亵。没有任何理由能解释这次越界检查行为。
不要以“没有证据”就可以抵赖。更不要以医生职业特殊为自己开脱。这是对医生职业的侮辱。有些“证据”就是公道自在人心。法官采信、医生们采信。职业操守采信!
请注意两个事实:
1.该患者是门诊患者。而且是复诊患者。
2.该医生承认“有悖操作规范”。
其他观点:
耳鼻喉科医生要听诊胸部?而且还要把手伸进胸罩内而不是听诊器?如果手能听诊还发明听诊器干什么?拘留一点儿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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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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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要谨慎处理这种案件。因为医生这个行业非常特殊。与病人之间经常会有肢体接触的。也是必要的。如果连医生为了给你检查身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