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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是权力可以放弃。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
选举权是义务也是权力。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
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
大学生在学校选民是什么
1、我国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只有直接选举(即县、乡两级选举)。才能见到选民证。
2、在直接选举的选举日的前20日。要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如选民榜上没您的名字。自然就领不到选民证。可以向当地选举委员会申诉。
选举权放弃有什么后果吗
法律分析:没有什么后果。公民的权利可以依公民的个人意志而决定是否放弃。他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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