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脆弱而宝贵。在工作中难免因为意外情况出现受到了伤害。为了保证劳工的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对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有着完善的保护机制和补偿机制。但是如果受伤的员工是临时工。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还能够索赔吗?该如何索赔?
案例分享
司女士是浙江嘉兴桐乡一家服装加工厂的员工。她在闲暇时间找到了这家公司。并且在服装厂里打零工。因为是打零工。所以司女士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某一天。司女士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她的左手中指被机器切伤。
虽然伤口并不大。但是却留了许多血。原本就是临时工的司女士准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包扎一下就好。但是下班之后。受伤的手指开始疼痛麻木。第二天司女士去医院打了破伤风。医生建议她拍片检查。无论是对她的身体而言。还是为了日后报工伤都方便。
但是司女士认为不需要小题大做。再者拍片也要花费不少钱。直到一个月后。司女士发现自己受伤的手指无法动弹。且疼痛难忍。再次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原来手指的中指指骨和远节指指骨发生了骨折。
医院在坚持后。建议司女士做手术。司女士向老板娘汇报了情况。最后因为手术费太贵。公司只答应出一半。因此司女士最后放弃了手术。结果司女士的手指发生了畸形。在医院治疗也花费了2000多元。
心中认为自己是因工受伤的司女士气不过。于是找到老板娘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和矛盾。最后闹到了派出所。警方建议两人私下调解或者走法律途径。最后司女士将老板娘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赔6万元。
而老板娘认为。司女士一来只是临时工。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司女士手指手上过了一个月才来找她。谁知道是不是这一个月之内在哪受的伤。因此老板娘不承认司女士属于工伤。也拒绝赔偿。
普法时间
司女士想要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要做到事情是证明自己的手属于工伤。其次就是弄清楚。临时工因工受伤。是否能够索赔。
如何判定工伤。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是否能够判定为工伤还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情况来进行判定的。一般以下情况会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事故受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所受到的故事伤害。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因工作需要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从案例中不难发现。司女士的手指是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属于工伤。但是她在第一时间没有拍片。因此没有留下足以证明手指是工伤的证据。
不过发现时间的先后。并不会直接影响事实的认定。通过医生的诊断也可以发现。司女士的手指是否是近期造成的骨折。也可以找到第三方委托做鉴定。
至于没签合同的临时工在受了工伤后。是否可以依法向公司索赔?这一点在我国《社会保险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至于临时工在受了工伤之后要如何赔偿。具体则看受伤的程度。一般工伤可以要求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赔偿项目的赔偿。
综上所述。临时工在受了工伤之后。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索赔。事实上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国在原则上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依旧有许多“临时工”的出现。某些单位为了逃税避税。不愿意承担责任。经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员工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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