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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共浴池女性误入男浴室看光男性不会算做什么太大的事。通常也就不必有什么赔偿。如果反之是男性误入女浴室看光女性的话。那就成了天大的事情了!为什么呢?是我们的文化传统造成的。不合理。但合国情。
从古至今。男女大防都是重要重要的事情。古时候女子被男性看光的话。女人为守贞操就要去死。男人则要遭到天打五雷轰般的惩罚才会大快人心。时至今日呢。虽然时代不同了。但是男女大防的文化基因还是深深扎根在我们的骨子里的。在现代化的今天。人们不可能回到长袍马褂女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那个时代了。恰恰相反。女性裸露美是现在文明的重要象征景像。这就大环境决定了女性被异性看光不必去死了。而因此造成的所有罪过都是男的的错这种不合理却合国情的事情上。
女性裸体被男性不慎看到真的就是那么严重的事情吗?如今社会下。这种事情说严重就严重。说不重要也就不重要。说有事就有事。说没事就没事。严重与否完全取决于女方的态度。女方拥有完全的审判男人的决定权。看看如今时代的那些裸体模特职业的女子们。难道她们就没法活了吗?人家照样活的好好的。女子酒驾被男交警察处。竟当众脱光示众等等。女性当回事吗?当下这是个女性主宰者的社会。女性裸露让人看到根本不算罪过。这是时代美的象征。是时代给予女人的特权。女性裸露被异性看到这又可以成为天大的罪过。因为这样是女人的自尊自守自觉维护廉耻维护传统人伦道德天理的表现。反正就是都是女人对。男人的不对。你能咋地?
本题所述的事件明显带有讹人性质。但是女人硬说她们被伤害了。被严重侵犯了。你就没辙。文化的传统基因在这里。女人裸体不能男人看。男人裸体让女人看到就是没事。你又能咋样?讹你点钱算什么?这种事情自古就是该天打五雷轰的事情。但现在只针对你男性。看光女人裸体是什么事件?这事可以要你男的的命!也可以要把你的眼珠子扣出来的事情!才要了你几千块钱就了事了。。就放过你了。你男子认便宜吧你!
其实如今时代。男性确实不慎看光女子 。女方完全可以包容谅解合谐解决的。但市风日下。谁又不会见钱眼开得实惠呢?
得饶人处且饶人。愿我们大家都能合谐相处。而不是斤斤计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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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三名女子在健身房游完泳后去冲洗时被一名男子闯入看光。其中两名女子吓得尖叫逃窜。男子发现走错后立马退了。最终男子经警方调解赔偿每人1000元取得谅解。(星视频)
好问题。果然现在男女平等了。题主有心了。能够立刻想到性别互换。也是个妙人。
这个问题是其实严格来说。不是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还是个社会心理学问题——即男性的身体隐私权应不应该得到同等保护?家子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当然是要保护的。但是否能够得到同等保护。答案却恐怕是很难。
家子下面展开讲讲。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谈谈。
从法律上来说。身体权、隐私权都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
男子闯入女性浴室。看到后之所以赔钱。是因为他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给几名女性造成了精神损害。他的赔偿事实上支付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所有民事主体的人格权都是同等受到保护的。并不区分男性、女性。
当然。在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对人格权的侵害程度根据不同的情形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的情形可以获得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可以看到。在考虑不同情形时。需要考虑到因素很多。甚至包括双方的职业。但却并不包括双方的性别。
因此。原则上。在法律上。男女性的保护都是一样的。
但在涉及性的时候。男女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同。
比如说。强奸罪的保护对象并不包括男性。
不过。近年来。对男性的性保护也是有所上升的。
比如。强制猥亵罪这个罪名最早叫做强制猥亵妇女罪。也就是只保护妇女。不保护男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强制猥亵罪代替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男性也会构成犯罪。
但对于女性的特别保护。也是有其社会学基础的。
社会学上的男女不同
虽然说现代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贞操观的影响仍然存在。
即女性更应该从一而终。女性的贞操更有价值。
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女性的性羞耻感更强一些。女性被男性窥见到身体隐私。其心理上的打击会更严重一些。而男性如果被女性窥见到身体隐私。虽然同样会感觉到羞耻。但确实比女性被男性窥见心理上的伤害会小的多。
这是传统习俗和社会教育的结果。
可能会有些人想否认这一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同样的情况。男性被陌生女性强吻。大多数观点会认为男性占便宜了。但如果女性被陌生男性强吻。大多数观点会认为女性吃亏了。男性是耍流氓。
这就是社会的力量。
因此。女性如果闯进男性浴室。恐怕尖叫一声。逃跑的多半是这名女性。而如果被偷窥的男性要求女性道歉。多半会得到支持。但如果上升到要求赔钱的地步。恐怕绝大多数社会大众会觉得这些男性有病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其他观点:
哈哈:看来我也应有机会提出赔偿了。1975年6月在上海第一百货商店二楼的男厕所。大便间都是坐厕。前面只有一小门。你坐在坐厕板上。双脚就会伸在外面。如果你蹲在上面双脚是看不到的。厕所门上都写明不准蹲在上面。有一次我肚子不舒服。为了赶时间我还花了2角钱从步梯上去的。进到厕所。有坐厕板的都有人。只有两个没坐厕板的空着。旁边又非常脏。我只有蹲上去了。突然间那个看厕所的中年妇女用木尺敲我的门。她看着我大声说坐下!我那马桶又没有坐厕板怎么坐?那女的用力将我的门拉开。吓到我从上面滑下来。我只有当着她的面擦屁股。然后将裤穿好。旁边那个就惨了。被她一吓。整个人都坐在马桶里面。裤上沾滿粪便。那些面对小便槽正在方便的男人。都转过身来望着那狼狈的男人和那管厕所的妇女都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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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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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在公共浴室洗澡时,如果女性误入男浴室被看光会不会赔偿男顾客?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如果在公共浴池女性误入男浴室看光男性不会算做什么太大的事。通常也就不必有什么赔偿。如果反之是男性误入女浴室看光女性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