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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此案被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收揽于著作《治世馀闻》中。其中写道弘治中期。蚕丝业盛行。湖南数地百姓弃田种桑。以作养蚕之用。许多贫苦人家。借助养蚕而发家;原本富户。买蚕卖丝更是赚得钵满盆满。人人皆云养蚕好。
三人驶船去外乡。转了许久也没买到桑叶。三人认为晦气。回家必挨主人骂。结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运。驶船在水面行走之时。突然一条大鲤鱼从水中一跃跳到船上。这条大鲤鱼足有十余斤重。须子长有一尺。鱼尾呈红色。鳞片足有酒盅大。好鱼。好鱼啊。
三人一想。没买来桑叶主人肯定要骂。若是把这条大鲤鱼送给主人。再说上几句吉祥话。主人一高兴。兴许就饶恕自己了。三人轮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皂林时。被一群巡检司的衙差叫停。衙差见他们船小。却用两个撸急行。便怀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货。衙差问询船上有何物。三人说船上只有大鱼一条别无他物。衙差不信。上船亲自查看。结果在甲板之下发现有个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条新鲜人腿。
他承认人是他们三个杀得。尸体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太爷遂带领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进入地窖查看。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尸体。这具死尸身躯完好。唯独少了一条腿。将船上发现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不过奇怪的事儿来了。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余筐弃蚕不见踪影。只多了这具无名尸体。坊间纷纷传闻这是蚕神作怪。伍家这些年杀蚕太多。蚕神予以报复。于是乎“蚕神杀人”迅速传开。人人皆认为是蚕神报仇。
不过还有一件事我不明白。为何只将一条腿藏在暗格之中。莫非是分批毁尸灭迹不成?另外此事除了三个家丁受到惩处之外。伍家主人一点事儿都没有。说不定衙门早已知道案情真相。伍家主人给了衙门好处。那三个家丁纯属替死鬼罢了。
陈洪谟在《治世馀闻》中记载此事之时。曾在开头写道“弘治中太仓孙廷慎行贩安吉。往来皂隶林”。而这件凶案是他的个人见闻。当地人信奉蚕神。因此一个普通人命案。通过孙廷慎吹牛的方式传播开。就成了“蚕神杀人案”。
其他观点:
所谓的“蚕神杀人事件”记录在《治世余闻》一书中。案件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地点在湖州。情节很诡异。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当地有一位姓伍的大户人家。种桑养蚕。有一年蚕养得太多。桑叶的产量不够吃。只好放弃一些蚕。一共有十几筐。直接埋到土窖里。任其死掉。
伍家又派三位家仆驾船去买桑叶。回来喂蚕。三个人到市上白跑了一趟。没买到桑叶。驾船返回时。突然有一条几斤重的大鱼从水里窜上来。落入小船中。三个人大喜。准备带回去送给主人。
三人半路要经过一个名叫皂林的地方。明朝时这里设有一处巡司。负责盘查往来的船只、货物。三个人的小船有一点不寻常的地方。引起巡司官员的注意。就是小小的一只船。却用了两只橹。跑起来特别快。于是官员追上去盘查。这一查果然查出了毛病。船仓里竟然装了一条人腿。
三个家丁也吓了一跳。那个船仓里明明装着那一条几斤重的大鱼。哪里来的一条人腿?
这个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三个家丁被送到浙江按察司。投入了牢狱。严刑审讯。要他们交待人腿是哪里来的。他们是不是在哪里害了什么人?
古人的审案手段是很可怕的。根本不会顾及什么嫌疑人的权益。屈打成招的例子太多太多。而在这个案子当中。三个人的小船上藏了一条人腿。说明三人肯定有命案在身。或者了解某桩命案的实情。所以浙江按察司的审案人员毫不手软。根本不相信什么大鱼的鬼话。只管痛打。要他们说出尸体藏在哪里。
三位家丁熬不过去。只好胡乱招供说:尸体藏在伍家。办案人员带着他们回去寻找尸体。他们胡乱指了一个地方。挖下去。原来就是埋蚕的地方。十几筐蚕已经无影无踪。挖出来的竟然是一具少腿的尸身。
后来。伍家的主人和几位家丁伏法。这一件“蚕神杀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并传到了京城。越传越神。
今天我们已经无法还原案件的真相。但个人认为以下这些是可以明确的:
首先可以确定。这桩案子与蚕神无关。也与大鱼无关。许多东西是在流传的过程中添加进来的。甚至不排除《治世余闻》的作者也进行了某种加工。
因为此书中是有一些荒诞的记载的。比如记载了南昌府一处城隍庙的地面上长出一块石头。几天之内长到了三四尺高。再比如。书中记载太湖边上的一座山向着湖中移动了几亩地的距离。直到一位村民大喊一声。那山才停下来。
其次。关于这个案子的几点基本事实:一。在伍家找到了一具不完整的尸体。二。在小船上发现了一条人腿。属于那具尸体。三。家丁知道藏尸的地点。
第三。不确定的部分:
死者是谁?他(她)与伍家、与几位家丁是什么关系?真正的死因是什么?这些可能在当时审案的过程中已经有确切的答案。但被故事的记录者略去。
第四。从逻辑上讲。既然死者的尸体已经被妥善地埋藏起来。凶手就没有理由再费事把一条腿抛掉。更不会在大白天里带着这条腿到处跑。并大摇大摆地在巡司的面前经过。
所以个人认为。这只是当时一件刑事案件。凶手极蠢。或者有某些非常偶然的因素。或者有些陷害的因素。
其他观点:
古人由于认知有限。经常将一些不可控的物体或者力量归结于神。由此。演化出了很多的神祇。比如主管财富的财神赵公明、主管降雨的龙王。以及管理土地上庄稼生长的土地公等等。
同样。各行各业也有自己的神祇。比如从事农业的人会祭祀三皇、山神、仓神、蝗神、土地神等等。从事渔业的人员会祭祀天妃、鄱官神等。从事运输业的人员会祭祀马神。而从事养蚕织丝业。在民间则祭祀马头娘。这里的马头娘就是民间传说中的蚕神。
古代神话传说中。蚕神本是蜀地女子。有一段时间。他的父亲外出。过了很久也没有回家。这时他的母亲非常担心。于是向天恳求。谁能够把自己的丈夫带回来。便把自己漂亮的女儿许配给他。
话音刚落。家中养的马奔出家门。过了几天就把男主人带了回来。女主人当时非常高兴。不过看到带回夫君的竟然是自己家的畜生。所以对嫁女一事食言了。
丈夫听了妻子的赌咒后。立刻把这匹马杀了。并且将马皮晾晒了起来。后来。这家的女儿路过马皮。马皮竟然裹挟者她飞走了。当人们发现马皮是。这家的女儿已经化成了一个蚕蛹。由此。民间奉祀她为蚕神。
既然成为了民间祭祀的蚕神。那么马头娘就需要保佑蚕农们丰收。同时也会防止蚕农们虐待蚕蛹。
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撰写的《治世馀闻》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明朝弘治年间。有一起蚕神杀人事件。当时。湖州人以养蚕织丝为业。在湖州安吉县有一个姓伍的大富豪。家中有大量桑树林。而且还有数不胜数的蚕。
蚕的繁殖能力惊人。但桑树叶的产量却跟不上来。时间长了。伍家人便准备抛弃一些蚕蛹。于是。伍家的家主派遣了三个家丁抛弃了十余框蚕。把它们埋到了一个地窖之中。
完事后。家中的桑叶还是不够蚕吃。于是伍家的家主又派遣了三个家丁去临近的集市上购买一些桑叶。三个家丁奉命驾船到去周围集市采购。但当年的桑叶却非常的稀少。无奈只能返回。
在返回的路上。三个家丁看到了一条非常大的鲤鱼。于是三人将鲤鱼打捞了上来。准备回家。就在这时。负责当地巡逻的官兵驾船例行检查。
官兵问船舱中有什么。三个家丁回答说是刚刚捕获的鲤鱼。于是官兵打开了船舱。并且搜查了一番。仔细搜索之后。官兵并没有发现鲤鱼。反而是发现了一条刚刚割下来的人腿。
三个家丁惊骇不已。面面相觑。于是官兵将三人带回了浙江按察司。
当时审案。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实施大刑。所以官府将三人打的是皮开肉绽。终于。有一个家丁受不住了。招供说人是他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的地窖之中。
官府得到证词。迅速组织了衙役前往伍家的后院。挖掘之后。所谓的十几筐蚕蛹已经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一具尸体。尸体少了一条腿。伤口正好与船上发现的腿吻合。
铁证如山。伍家的家主和三个家丁一同被官府判处了死刑。
事后。很多人疯传。这是伍家杀害家蚕过多。遭到了蚕神的报复。后来。这件事传到了京城。更是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成为了名噪一时的“蚕神杀人事件”。
显然。所谓蚕神杀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家主和家丁杀了人。之后准备毁尸灭迹。于是他们将尸体分割。然后。公开埋了十几筐蚕用来混淆视听。
之后。又把尸体埋在了当地。割下来的腿则由家丁以购买桑叶为名。带上船准备抛弃。结果碰到了巡逻的官兵。
情急之下。家丁谎称他们捕获了一条巨大的鲤鱼。其余情况不知。不过。在严刑逼供之下。家丁最终没能不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交代了出来。最终家主和三名家丁全部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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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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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此案被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收揽于著作《治世馀闻》中。其中写道弘治中期。蚕丝业盛行。湖南数地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