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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看守所与监狱”是不同的两个监管单位:
看守所。是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过度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进行调查取证。并随时对其进行提审“讯问”做详细笔录直至案件侦查终结。然后将卷宗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院)对该犯罪人提起公诉。
检察院:检察机关接到该犯罪嫌疑人的卷宗进行慎重审阅。根据公安机关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相关“事实与证据”是否属实?然后决定是否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由检察机关打印“起诉书”一式两份(犯罪嫌疑人一份)。然后递交给人民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法院:法院方在接到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公诉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理(个别案件不公开)。然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议然后做出公正判决。
所以说。这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走下来是需要时间的。时间最短的大约也得六个月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为复杂的。那么在法律的允许的框架内还会有所延长。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需要参加任何劳动的”(东北)。但他们的自由与活动空间是极其受限的。其中包括对于生活起居都有了十分严格的规定。每天以铃声为号按时起床与就寝。看守所在食物分配方面相对较为公平。每人每餐定时定量任何犯罪嫌疑人不得多吃多占。对于所谓的“牢头狱霸”一经发现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鉴于在看守所的羁押人员每天除了就餐。就寝。其余时间均面向墙壁各自反思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以及给社会治安秩序带来危害的严重性。所以说。既然食物是按人均分配的那么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吃不饱的现象也是真实存在的”。毕竟我们每个人由于身体素质的原因食量的大小因人而异即便是出现吃不饱这种现象也实属正常。
监狱:
当一名犯罪嫌疑人“服从法院判决。并无向上级法院上诉意向”将会在短时间内离开看守所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
从此。犯罪嫌疑人的称号已不复存在。到了监狱则被称之为“服刑人员”(犯人)。他们将在“监狱接受正规的劳动与思想思想教育”。在“监狱服刑”期间的一日三餐与看守所相比可以说是大有改观。虽然说达不到每天“大鱼大肉”的水准。但若想吃饱吃好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我国的《司法政策》是相当明确的。其宗旨是本着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原则。为了把一名服刑人员(犯人)改造成为对社会有意义的新人。国家不惜花费大量的物力。与财。与人力。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使这个特殊的群体(罪犯)能够洗心革面。悔过自新重新融入到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己之力。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
案例警钟。时刻敲响。
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只有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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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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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看守所,监狱吃不饱饭是真的吗?犯人又是如何进行改造的?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看守所与监狱”是不同的两个监管单位:看守所。是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在看守所羁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