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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没有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类问题会很麻烦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父母共有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该部分发生继承。由于不存在有效遗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安排比例分配。
未来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小丽的爷爷奶奶)去世时。他们所继承小丽父亲的房产份额。又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分配。这样就出现了小丽的叔伯继承小丽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发生继承。能立遗嘱早立遗嘱。
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也要尽早办理继承公证及相应登记手续。否则这样没完没了继承下去。法定继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没法办理登记了。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及时办理继承的一个典型例子。如果在父亲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爷爷奶奶放弃继承。这样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
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
中华遗嘱库主任陈凯律师提醒市民说。现在。房产已经成为继承中最大的财产。房产继承过户不要求公证。不等于不审查核验。不管是房产继承公证。还是过户部门审查核验。都不会太省事儿。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和审查核验的重点和难点。陈凯说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证明继承人过世。一个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去世了。他要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可能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公证时。需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这份死亡证明可能要到爷爷奶奶生前居住地开。这往往会很麻烦。
第二。办理时。要求所有在世继承人都要来现场。但有的人在外地。有的人出国了。有的人年纪大。有的人不愿意配合。往往导致人很难到齐。
怎么解决这两个难题呢?陈凯认为。第一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互联。打破信息孤岛。让一些去世、关系等证明信息可以内部查询。其次。呼吁老人提前写好遗嘱。财产指定给某些人。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证明材料。办理时非继承人也不用到现场了。
他还特别强调。立遗嘱要立规范的遗嘱。否则政府部门将无从核实。
网上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业务。因涉及到当事人本人签名。需到荡定司法局公证处办理。经过一下程序: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单
财产证明
亲属证明(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并由乡政府签署的“以上情况属实”加盖印章)
3、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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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让公证。这个程序没毛病的。因为如果不公证。万一未来有纠纷(比如好几个子女争这一笔钱)有什么事。银行也会很麻烦。所以。这个只能按程序处理。
虽然公证要花钱。但也没办法。
另一个就是。银行你有熟人。让对方直接帮你取出来。可是非一般的关系。没人会敢冒这个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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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题主没有提到公证处或者法院给出的不能办理的理由。这里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无遗嘱、不在于继承人之间是否有争议。最大的问题可能集中在:房产不能被继承。
以下分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办继承的硬性条件
我们知道。继承是指人去世之后、对去世人生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下来。
所以。这里导致不能办理继承的最大可能。集中在两点:
1.房产本身就不能被继承。
不能被继承的房子。说明不属于去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子肯定继承不了。公证处或者法院的说法是对的。
如果去世人的房子属于以下几类。确实没办法:
公租房、廉租房。
未移私的军产房。
小产权房(注意。这种房产是有争议的。不能说绝对不能继承)。
其他不能证明属于去世人个人合法财产的房子(例如。没有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等任何证明)。
2.没有任何继承人。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里只是做一个提示。属于老百姓口中常说的“绝户”。我们知道。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还有两类继承关系:代位继承、转继承。
这里先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假设去世人生前未婚。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祖辈、父母都走在自己前头。有兄弟姐妹。但是兄弟姐妹也都早已去世。这时候。从上述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上来讲。应该没有继承人了吧?其实不是。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的话。他们的子女依然可以继承去世人的财产。
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除非去世人去世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哪怕远房亲戚)。才会大概率发生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如果题主属于上述两类顺序继承人中的一种、或者有亲属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这个原因。
办理继承中。造成麻烦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因为不清楚不能办理的具体原因。这也作为一个提示性内容。如果存在如下问题。不构成不能办理的原因:
有争议。这种情况。公证处肯定是办不了的。只能走法院。法院本来就是解决争议的权威机构。
继承人找不到、不配合。这不构成办理不了的原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
必要的材料准备不了。例如。继承人中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开不出来。这个问题也不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完全可以解决(例如。通过设计无争议诉讼、发布死亡人公告等等手段)。
建议
所以。题主既然提到“怎么办”。给出的建议是:
如果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没有办法。
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继续提请。优选法院途径(即便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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