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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碎尸案”凶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一般看来。像杭州杀妻案这样比较明显的杀人案。应当审理起来非常简单。而且。判决也比较简单。情节这么严重。枪毙就完了。
理论上讲。确实如此。但是。实际操作不应当如此。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必须在证据完全确凿。全面。正确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审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实。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对案件的审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决不是有一条证据就行。而必须把所有证据都找出来。从而更加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很显然。从杭州杀妻案来看。由于犯罪嫌疑人 采用的手段极其恶劣。且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才能拿出来。譬如碎尸的手段、为什么要杀妻、采用了哪些伪装手段。等等。都需要调查。以便于法庭宣判时。能够更加准确有力。同时。也能为其他案件的侦破、审判等积累经验。
其他观点:
凶手被抓。只是有初步证明被抓之人可能是凶手。但要确切证明人是他杀。不是另外任何人。就要排除一切其他可能。证明人就是他杀。他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手段和工具杀人。杀了以后又做了什么。等等一切的信息都要用合法证据去证明。办案人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因此法律对不同案子都规定有办案期限!相信本案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的!
其他观点:
一、案件涉及的时间节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杀妻碎尸案”发生于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属报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该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个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从案件的时间节点来看。在本案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虽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但都明显超出了“常规”。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案情的复杂、办案的困难。
01 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3个月内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经过5个月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简单地说。公安机关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常规延长是1个月。特殊延长是两个2个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个月的时间。从本案办理的时间节点来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历时近6个月。基本上将法律规定的期限用到了极致。
当然。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有一种例外。叫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这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下文中再做介绍。
02 关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检察院在接到公关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后。常规情况下。最多在45天以内。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在本案中。检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机关移动审查起诉的。他们在常规情况下。最迟就应该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然。关于审查起诉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也还有两个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个。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根据此次法院开庭的时间推测。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从公安机关7月24日对许利国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到检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时间来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规的最高期限。
03 关于法院的审理期限
关于审判阶段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本案来看。如果以检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诉计算。一般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在4月19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5月19日。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查清。或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目前法院的发布会来看。法院在4月7日召开了一次庭前合议。那么。检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诉。法院至迟会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难
如果简单地从舆论报道来看。杭州杀妻碎尸案早已是板上钉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也因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大恶极。早就应该判处死刑。
但法律从来需要证据说话。尤其是这样一起举国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要想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检察、历史的经验。需要对案件的许多细节进行还原。并还要有强有力地证据支撑。
从案发当时来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属就到犯罪现场进行了查看。紧接着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仅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甚至还出动了警犬协助破案。但在案件侦破的前期。办案明显遇到了很大困难。办案进程停滞不前。甚至可以说毫无头绪、毫无进展。
一个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完成从杀害到碎尸。还能够经得起普通人甚至办案人员对现场的检验。且不说碎尸是个沉重的体力活。又要分解尸体。又要通过马桶冲掉。还要不惊动楼上楼下。就已超出了人类的想像极限。单就人类极其浓重的血腥味来说。怎么可能同时在几个小时内清理干净。甚至连警犬都闻不到味道?
还有碎尸后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鉴定。尽量地拼接还原。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别地要害器官。并不能强有力地证明受害人已经被杀害。
综上。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才在凶手被抓10个月后才开庭审理。这也是政法机关审慎、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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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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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杭州杀妻碎尸案”凶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杭州杀妻碎尸案”凶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一般看来。像杭州杀妻案这样比较明显的杀人案。应当审理起来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