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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李女士就在某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这让她十分气愤。李女士在10月26日中午在超市的进口商品区买了一包售价16.3元的蔬菜干。当天买回家就吃了起来。吃的过程中李女士发现蔬菜干中的马铃薯干比之前买的都要硬很多。当时李女士以为是批次的问题并无太在意。下午李女士无意间看商品包装时发现。商品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12月17日。保质期10个月。这说明商品已经过期了9天。看到这样的状况。李女士着实吓了一跳。
李女士正处于备孕状态。对食物安全和健康都很重视。她以为在正规超市买到的产品不会存在问题。所以当时买的时候就没仔细看生产日期。没想到还是买到了问题食品。气愤的李女士直接拿着小票和商品找到超市。
超市负责人起初表示确实是过了日子。可为李女士进行退货。李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吃了里面的过期食品要求按相关法规进行赔偿。超市负责人说只能在多赔两件的价格。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她拨打了工商部门投诉热线。工商部门采用行政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同时也进行了调查取证。然后把食品过期的线索移转到食药监局。
案件中的行政调解一般就是根据消法规定或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支持投诉人提出十倍赔偿的请求。但是调解没有强制力。商家如果不同意。只能终止调解。出具文书。然后支持投诉人起诉。
那么。买到过期商品的消费者要如何维权?
专家律师建议。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1、食用过期商品发生身体不适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告诉大家。如果食用过期商品发生不适应及时就医。保留好就医时的记录和票据。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可向商品的销售者索赔。如果销售者承担的责任因为生产者的原因。或者运输者的原因。或者操作者的原因可由消费者追查。消费者也可以直接找生产商去直接追究责任。
2、商家该如何赔付?
就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谌江涛律师谈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同时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一千元。
3、如果购物小票丢失。该如何维权?
谌江涛律师说。消费者应该养成保留好购物小票的习惯。但是如果一旦购物小票没有留存。那么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其在商家购买过过期食品的事实。可以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微信交易记录。证明自己在商家这里消费过。再结合其他如发票或者过期食品的包装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过期食品是在商家这里购买的。如果商家还在销售过期食品。也可以再购买一次过期食品来证明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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