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老大乔四
中国最牛黑老大当数1991年在哈尔滨伏法的东北黑老大乔四爷。“我这辈子。够了。”这是乔四临终遗言。
乔四原名为宋永佳。上世纪80年代黑龙江势力最庞大的黑社会首领之一。纠集流氓。帮助开发商暴力拆迁。逐渐垄断了整个哈尔滨的拆迁、建筑市场。
乔四还霸占多家娱乐场所。用钱色收买政府官员。1990年初。中共高层领导人亲赴黑龙江布置打击乔四黑社会集体专项工作。1990年8月10日。乔四、郝瘸子、小克等到14名团伙头目被捕。次年执行枪决。
天津黑老大禹作敏
禹作敏 禹作敏。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原党支部书记。一手把一个远近闻名的穷村改造成盛极一时的中国“首富村”。他在93年公然武装抵抗解放军。死于99年10月。
后因涉嫌窝藏警方通缉罪犯。并非法拘留检察机关办案人员6名阻止调查。天津市派出400名干警奔赴大邱庄缉拿嫌犯时。禹作敏煽动并集结人民群众公然与解放军对峙。拿枪支等武器武装整个大邱庄。
据经历者回忆。当时偌大的一个大邱庄。交通被全部断绝。来往人员遭受非法搜查。汽车、拖拉机、马车、装满汽油的油罐车堵住路口形成路障。大邱庄就犹如一个军事堡垒。
虽然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屡屡受阻。但最后还是将涉嫌多宗罪行的禹作敏缉拿归案。
1999年10月2日深夜。在举国上下正大张旗鼓地开展建国50周年的盛大庆典之际。禹作敏吞食大剂量安眠药去世。
西安“道北”黑老大魏振海
魏振海。绰号“小黑”。祖籍山东。两次入狱。两次越狱。西安人一听到他的名字就会不寒而栗。16岁时还是中学生的魏振海。因伤害罪判5年徒刑。
1990年3月20日。成名多年。背负11条人命的26岁罪犯。与其同伙谢峰、王玉安、郭公道等人被枪决。
吉林黑老大梁旭东
梁旭东 梁旭东曾公开表示:“我在社会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3把刀:我是警察。我是黑社会。我有关系网。”他效仿国内外知名的黑帮建立了严密的组织。
正在加载查看图片集
1994年至1998年短短5年间。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58起。51人被害。其中31起案件涉枪。
2000年9月1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对长春黑社会团伙6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梁等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辽宁黑老大刘涌
刘涌 刘涌。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第十二届沈阳市人大代表。自1995年末组织初步成立至2000年7月被警方打掉。刘涌黑社会团伙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原沈阳市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等高官因与刘涌有染。充当保护伞。纷纷落马。判刑。2003年12月22日。刘涌被判处死刑。当日执行枪决
山西第一黑道老大李满林
李满林。诨号“三马虎”。上世纪80、90年代在太原黑道称霸一方。1986年12月。年仅18岁的李满林用斧头将他人砍死。后来盘踞太原黑道10余年。1993年。另一伙黑社会组织头目多人在澡堂被李手下枪杀。李在其“保护伞”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等人的庇护下。被取保候审。此事一举奠定其在山西黑老大的地位。2002年5月。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省长刘振华批示彻查。2004年1月17日。李满林被判处死刑。
贵州“青龙帮”老大赵元良
赵元良。原贵州省六盘水市“青龙帮”主要组织者。人称“赵青龙”。上世纪80年代初以打架斗殴暴力发家。1993年后垄断青山矿石市场。此外。“青龙帮”长期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进行打、砸、抢、强奸、杀人等犯罪活动。共作案46桩。初中文化的赵元良每天坚持看《人民日报》和当地报纸。分析当下国家打击犯罪的形势。2004年8月。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获20年有期徒刑。
兰州黑头目马冰冰
马冰冰、丁海晖。1998年至2001年期间已形成以两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兰州10年。马冰冰和丁海晖组织团伙成员进行射击训练。1992年至2001年间。该团伙杀害13人。重伤5人。2004年8月4日。该团伙共60人接受判决。其中59名被判有罪。同年。马冰冰等7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判决书长达数十万字。
河南黑老大宋留根
宋留根 宋留根。人称郑州“黑道教父”。作为河南最大涉黑犯罪组织。1993年以来。以宋留根为首、主要成员达56人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殴打商户。欺行霸市。还私藏枪支弹药。故意杀人。2005年1月21日。宋留根等9人被判处死刑。
“湘中第一黑帮”老大刘俊勇
刘俊勇 1999年湖南省新化县孟公村换届选举上。刘俊勇获得700多张选票。刘俊勇在当地有一条完整的“地下经济”脉络。从组织卖淫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贩毒、串标、工程敲诈、造假币。一应俱全。在刘俊勇的团伙成员名录中。有一名村支书。一名村主任。一名县人大代表。此外。刘俊勇还与当地警方建立密切关系。2006年4月1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
以上就是由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生活常识网 整理编辑的,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本文地址:http://www.shenzhoubaby.com/11388.html,转载请说明来源于:生活常识网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qq.com进行处理。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