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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敲诈勒索!”
首先。你让对方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缺乏合法的依据。根据我国关于公民所得合法财物的合法来源的法律规定:公民工资丶薪水丶利息丶股息丶股票收益丶分红丶遗产继承丶著作权丶专利费丶承色费丶劳务费丶国家发行彩票中奖……即劳动所得丶知识产权所得丶承包所得丶偶然所得等。
而本案例当事人却是采取公开别人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个人隐私”来要挟别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恰恰看不出来占有别人财物有什么合法性。而这种以非法的方法意图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恰恰是刑法敲诈勒索犯罪构成的关健要素一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别人两性不正当性关系的“个人隐私”相要挟。让人交出财物。别人不交。就公布隐私让别人“身败名裂”。这种通过采取“威逼丶要挟”的“软暴力”手段来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之行为就是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所的客观表现的法定手段和方法。
再次。我国现行《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所谓“数额较大”是指敲诈数额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再次。当然是否达到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刚刚起刑点就一定按犯罪论处呢?办理实践中还必须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来综合判断。比如初犯丶未遂丶自首丶立功的。可以情节轻微作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如果涉黑恶犯罪丶多次犯罪丶多人共同犯罪…等有依法从重情节的。依法必须起诉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并不得宣告适用“缓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其他观点:
想来就来;
以公开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数额较大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然构成敲诈勒索罪哪。刚刚过去的吴秀波及陈昱霖的不正当关系就是一个例子。那女方就是一个敲诈勒索的人。她其实是一个蠢才。自己年纪轻轻的就当小三。当小三好吃好玩就行了。还要获取更大的私利。得到了几千万。还要获取更大的利益。威肋曝光了和吴秀波的关系。一个男人怕什么。了不起二败俱伤。吴秀波一报警。陈昱霖反倒坐牢去了。这就是敲诈勒索罪。所以这个题主所说的情况。就和吴。陈情况一模一样。跑不脱的敲诈勒索罪。
一个人活着就要正直善良。检点自己的行为。老老实实做事。。规规矩矩做人。只要是靠自身的能力活着。不贪财不爱财。不做小三。这就是好人!做个好人吧。那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的人都不会有好姑果的!
其他观点:
以自己掌握的对方隐私向对方索要钱财。并称“如果拒绝。就将对方隐私公布于世”!对于这样的伎俩。好多人都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认为花钱免灾还是挺合得来的。但是。从刑法角度讲。这就是敲诈勒索犯罪。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都抓住了被害人“怕羞”的心理。根据对方的经济条件开始索要钱财。其实。这部分嫌疑人就是“撞大运”。也不是能真的去暴露人家隐私。特别是一些“情侣”之间。一方分开了不甘心。于是向敲诈些钱财给自己寻找点安慰。我曾经接待一个中年男人。据说是婚外恋的女友最近频繁找他“借钱”。说是自己怀孕了。要求做无痛人流。还要租房子。还要补充营养。都拿了好几万了。还是几千的“借”。现在这先生实在没地方借钱了。所以过来咨询讨教一个办法。我告诉他。直接报警吧!他说那样“事就大了”。我说你可以试着说妻子知道这事了。从此。那女人再也没有来“借钱”!所以说。遇到敲诈勒索的人不要迁就他。有道是邪不压正。犯罪嫌疑人都是心虚的。因此。立即报警。强硬回复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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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敲诈勒索,财物,数额,的人,所得,刑法,这就是,不正当,较大,犯罪嫌疑人
没想到大家都对以公开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数额较大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标准的敲诈勒索!”首先。你让对方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缺乏合法的依据。根据我国关于公民所得合法财物的合法来源的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