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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丰县人民政府的通报中看到。3月12日下午放学时。两名学生打闹。校服上的拉链甩到了李老师女儿的左眼上。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
通报说得很清楚。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也没有发现孩子的眼睛有什么特别的异常。事发后。李秀娟也自行给孩子到门诊看了眼睛。买了药。这就说明班主任将这一情况已经告知了家长。家长也积极给孩子做了医治。
3月12日发生的事情。直至4月14日。一个多月过去了。孩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
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孩子是正常上课的。这就说明事发后班主任处理完。已经将孩子的监护全交给了家长。并不没有什么失职失责。至于一个月后孩子的病情恶化。那责任应该在家长。是家长照顾不够精细。没有定期系统的给孩子做科学全面的检查和治疗。是做家长的太大意了。与班主任没有关系。
更何况。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班主任即便有分身术。也不可能全天候跟在每个孩子屁股后面。即便跟上也保不准就能管住不让孩子动。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告知了家长。已经尽到了职责。
这件事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为老师。要切实做好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要糊涂处理事情。也不要吃糊涂官司。
作为家长。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了解吃透自己的孩子。经常性给孩子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做好教育和管理。
其他观点:
应“教育锋线”邀请。寒石冷月来回答这个问题。
江苏丰县“绝笔信”事件最近几天闹的举国皆知。今天在这里我不谈论这件事。毕竟从目前获得的有关信息来看。不足以印证真相到底是什么。那么就从题主所提及问题着手。谈一谈。“绝笔信”女主角的孩子班主任是否有责任?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第一。回顾当时发生的情景。有助于了解事件的起因。
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2018年4月14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源自丰县人民政府对外通报)
第二。班主任当时是否在场。并是否及时做了处理。
从通报来看。当时正处于放学时间。班主任在组织全班学生有序站队。这时班上两名学生打闹。其中一个学生用校服抽打另一个同学。结果不小心抽到了李老师之女的眼睛上。而班主任发现班上同学打闹后。及时做了调查处理。说明班主任已经尽到管理之责。另据南都记者报道:“就在当天。李老师带女儿在家门口诊所开出了一些眼药水和消炎药。”这说明。班主任也将情况告知了家长。从上述信息汇总来看。班主任处理的很妥当。不需要担任何责任。
第三。李老师之女后续眼伤发作。并做了手术。这和班主任是否有关系?
从事情发展的进程来看。班主任在组织放学期间。发现李老师之女被班上两个同学打闹伤到眼睛后。已经及时做了处理。而家长也在知情后。当天带女儿在家门口诊所买了药。并且接下来两天。李老师之女仍然正常去学校上课。这说明事发后。家长已经把监护孩子的责任接过去了。至于后续伤情的发作。便和班主任没有关系。那与谁有关系呢?自然是打闹的两个同学家长(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后续赔偿肯定需要学校参与)。
第四。通过这起事件。给广大家长什么启示?
如果你家里有男孩子。千万要做好遵守纪律和管理秩序的教育。否则。就像“绝笔信”案例中的两个男同学在队列里随意打闹。就很容易伤及其他同学。像类似的案例情形。每年在全国中小学校里并不少见。只是事后并没有把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对于家有女孩子的家长来说。建议你平时要教育孩子。在学校里不管什么时候都要留意身边爱打闹的男同学。防止误伤着你。如果有必要就提示警惕。随时远离。
结束语:保护好孩子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家长来说需要教孩子怎样保护自己。远离伤害。对学校来讲。应该教孩子遵守纪律和公共秩序。同时还要把教育内容延伸到学生家庭之中。让家长知道如何共同做好连续教育。从而让孩子学会遵守秩序和纪律。如果家长把管教孩子的责任都推给学校。那你就是失职。因为在学校里老师只能做共同教育。而不可能随时兼顾到教育个体学生。这就为学生随意打闹提供了空间。希望广大家长本着对自己孩子。对别人家孩子负责的态度去管教好孩子。
其他观点:
感谢小秘书的邀请。感谢教育锋线好友的邀请。
丰县李秀娟老师“绝笔信”一事传的沸沸扬扬的。事情的真相如何。其实广大的网友们并不知情。谁是谁非也只能看网上曝光出来的一些情节来进行自己好恶的评论。很多人一起疯狂的支持李老师。因为在国人的意识里。都被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想到自杀了。一定值得大家同情支持的。
我先来谈谈我的看法。
我们作为老师。不是法律工作者。我就根据我的认识来谈谈个人的看法。如果不符合法律精神。网友们可以在评论区里给我留言指正。
当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这时监护权就会临时的转移到学校了。学校会对孩子起到临时监护的作用。所以很多孩子在学校出了事情。学校是跑不了责任的。每个学生都入着校方责任险。如果校方有责任。保险公司是会进行赔付的。
我也是班主任。每每上班会课。说的最多的就是叫孩子们在课间玩耍的时候注意安全。可是孩子小。就算你说了。有的小孩子胆子大。也不一定听话。还是会进行一些老师不允许的行为。比如不许爬高。有的男孩子。课间都爬到篮球架顶上去了。所以我们课间都安排了学生进行值日。看到孩子有危险的动作。就赶紧制止。然后去报告老师。把对孩子的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因为出了事就不是小事。老师麻烦学校麻烦。家长也会不依不饶。
可是就是这样小心。我班里还是出事了。和李秀娟家的孩子眼睛受伤经过差不多。孩子在操场玩。不知道在哪里捡了一段枯树枝。上课铃一响。这孩子就拿着枯树枝,一边跑。一边抡树枝。结果就碰到旁边男生的眼睛了。当时孩子眼睛部位就出血了。
其他孩子赶紧去办公室里找我。我就把孩子带到医务室。请校医做简单的外部清洗。然后我就给各自的家长打了电话。告知详情。然后人民医院眼科会齐。我带着孩子就去了医院。
经过眼科的一系列的检查。眼睛没问题。就是划伤了眼睛周围的皮肤。休养几天就好了。这些费用都是肇事的孩子家长掏的。
后来男孩子的眼睛那里留了个极小的小疤痕。医生说过几年就会淡化了。可是家长不干。说五感很重要。这样万一影响孩子将来找对象呢。非要人家赔偿。肇事孩子的家长也不愿意接受这条件。所以就建议她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处多少。学校和对方家长就愿意承担多少责任。这样家长没话说了吧。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吧。
李秀娟老师这个案件中。班主任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我觉她还是负有一定责任的。首先老师有没有天天进行安全的教育。如果有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
学生在站队的时候打闹。老师应该进行制止。小女孩受到伤害后。首先要给家长说清楚情况。不能说你看着没事就是没事。当时就应该叫上另外两个孩子的家长去正规的眼科进行检查。没事大家都放心。有事赶紧给孩子进行治疗。我觉得这样处理会好很多。也不会引出后来的许多的麻烦事。都不好收场了。
对于李秀娟老师。都是老师我想说几句。首先我对孩子的眼睛受到伤害感到同情。但是我的疑问就是你为啥不走法律维权的道路。一纸诉状可以把你认为该负责的人告上法庭。该谁负责谁负责。你为啥非要走上访的道路呢?如果你上诉了。法院判处的不公平你可以接着上诉中级法院。可是你却选择上访的道路。并且这条路你走的跌跌撞撞的。甚至把自己给逼的无路可走。以自杀写绝笔信来寻求网络的力量。来帮助自己呢!
我不得不说你开始就做错了。孩子在学校。你自己也是老师。都是小孩子磕碰难免。出了事情每位家长都痛心。但是我们要面对现实。走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是谁的责任要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然后该谁承担就谁承担?你为啥不选择走法律程序。只强调赔偿款呢?就算赔偿款要的合理。那么这些款项谁来出。不也得靠法律来断个清楚吗?走上访之路。是你自己把自己的路给走绝了!
无路可走。又另辟蹊径。以写“绝笔信”寻求公众的支援。我很佩服你们的手段。但是我此时已经忽略了你们曾经是受害者了。就觉得你们太有心机了。事情走到这步。但愿你们能拿到36万的赔偿款。但愿法院能够把责任区分的清楚明白。绕一圈。还不是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吗?何必当初走极端呢!
这是我对此事的一点看法。如果说的不对。请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观点。不要人身攻击就好。大家言论自由。说说自己看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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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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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丰县“绝笔信”这一事件,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有责任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从丰县人民政府的通报中看到。3月12日下午放学时。两名学生打闹。校服上的拉链甩到了李老师女儿的左眼上。班主任及时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