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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任与邀请。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有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场地和劳动者。
毫无疑问的是企业首先是以赢利为目的。做为资方当然是以获取最高利润为目标。雇佣和聘请劳动者首要衡量目标就是是否能够给其创造资方预期的价值;做为务工一方的劳动者当然想要付出相同劳动时能够获得更多的报酬。
而国家法律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在劳资双方利益诉求中制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标准。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理性。或者说是把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界定出来。而劳资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正是通过符合《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劳务合同”来确立的。
如果资方想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所雇佣、聘请的企业员工做出要求。那么资方的行为毫无疑问就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也肯定构成了违法剥削行为。
而“996”(每天工作时间为从上午9点~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这显然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即使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工周六工作时双倍的报酬、其它五个工作日超出8小时的工时支付了1.5倍的报酬。那也同样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关于工时的法律规定: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时不得超过44小时。而996周工时高达72小时。显然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连加班费都没有按法律规定标准发放。那就又在薪酬支付方面构成了违法犯罪。
所以说“996”即违反了《劳动法》。也存在着严重的剥削现象。
其他观点:
我的观点是996不是剥削。是掠夺。理由:1.剥削在大陆语境中是一个政治色彩浓重的词。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几乎不在提及;2.在一般语境中。剥削是指强制拿走你所有的。劳资关系中存在的是劳动力与薪酬的交换。996发加班费的话。不能算剥削。3.至于劳动所得少。资本所得多。比例上不公平。这也不能叫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件事如果反过来。谁还愿意去投资。并去承担投资风险;4.我说的掠夺不是指货币金钱方面。而是指健康、可持续性、创造力、社会文明等方面。资方在社会生产中有天然的优势地位。滥用这种优势地位。实行996。剥夺了劳动者的健康。压缩劳动者在家庭中社会中的陪伴学习交流时间。甚至可能固化阶层。全社会变得没有创造力。把劳动者当成纯生产要素。而不是人。这样的社会如何文明进步。
其他观点: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必然属于剥削!!
对于“996”制度。无论怎样解释怎样转换概念。必须先确定的一点是违背劳动法的。
“996”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例如华为。阿里。鹅厂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分配给员工的利益相对较高。所以有很多人愿意继续在其中遵从“996”的潜规则(每年也有很多忍受不了逃离的);
另一种是很多跟风的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利益分配还非要员工奉献拼搏遵从“996”制度。这种基本都是怨声载道的。
但如果从是否是剥削的角度来说。这两种在根根本上没有任何区别。都属于赤裸裸的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无论劳动者对自身所分配到的利益是否满意。都回避不了其所创造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被企业及企业主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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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劳动法,劳动者,资方,工时,利益,是指,国家,的是,劳资,相关法律
没想到大家都对996的工作制算不算是剥削?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感谢信任与邀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有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场地和劳动者。毫无疑问的是企业首先是以赢利为目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