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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理”是极度抽象的普遍至理。而“捡钱包”是个别事项的殊相。两者的关系符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但决不能说特殊性的“捡钱包据为己有”是普遍性的“天理”。
其他观点:
你这是曲解了心即理的意思。学习中断章取义不行。
阳明先生天泉证道的四句话:
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
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想据为己有不是心之所发。而是意念之动。
你知道据为己有会受天谴。故此一问。可见良知犹在。
所以还需为善去恶、格物致知。
心即理、神即道。
其他观点:
我是行文恣意作者丘山直心。先明确答案。捡到钱包就想据为己有。这绝对不是天理。
如果大家对我回答有疑惑的地方欢迎和我一起讨论。我读王阳明心学经典《传习录》已经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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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心学认为心即是理,我捡到一个钱包想据为己有,这是我心之所发,也是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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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据为己有,钱包,普遍性,天泉,天理,特殊性,良知,这是,为善,格物致知
没想到大家都对心学认为心即是理,我捡到一个钱包想据为己有,这是我心之所发,也是天理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心之“理”是极度抽象的普遍至理。而“捡钱包”是个别事项的殊相。两者的关系符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但决不能说特殊性的“捡